全球能源互聯網與全球特高壓互聯電網關系
能源互聯網的定義是唯一的,無論國內和國外的能源互聯網,都具有"設備智能、多能協同、信息對稱、供需分散、系統扁平、交易開放"六個基本特征,而交流特高壓電網意味著高度的集中和統一,兩者不僅不兼容,還具有排斥性。因此,全球能源互聯網與全球特高壓互聯電網不是一回事。將"能源互聯網"當成"特高壓互聯電網"的代名詞,或者將"全球特高壓互聯電網"硬塞進能源互聯網中,都是不應當的。如果能源互聯網定義對內對外有兩種解釋,必然會造成思想混亂,影響國家3部委關于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指導意見的權威性。該意見明確提出,要推動國內能源互聯網先進技術、裝備、標準和模式"走出去",2025年成為世界能源互聯網發展的引領者。顯然,交流特高壓不在能源互聯網的先進技術之列,因此不可能成為能源互聯網發展的引領者。
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是"一帶一路"戰略的重要內容,是各國優勢互補、互利共贏的需要。但任何聯通都必須因地因網制宜,電網由于是一個"立體、動態"的網絡,其聯通更是需要從實際出發。電網的互聯互通一般指相鄰兩國電網的聯網:根據兩國電網調節余缺、互為備用、互相支持的需要,經可行性研究論證后,建設與雙方電網相適應的聯網工程。但全球特高壓電網互聯則不一樣,它需要在各國現有電網之上,疊加一個1000千伏的交流特高壓網架,并對現有電網進行必要的適應性改造,這種近乎"另起爐灶"的做法,顯然是不切實際的。
全球特高壓互聯電網是無法實現的構想主要有5個方面的原因:
一是無需求。西方發達國家,包括俄羅斯和日本,自上世紀后期對交流特高壓進行研究、實驗和試運行后,都相繼放棄了。目前他們的精力主要都集中在能源互聯網建設和能源技術革命上。2015年德國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已超過8000萬千瓦,人均達到1個千瓦,其中90%以上接入配電網就近供電,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已超過30%。德國能源專家明確表示,歐洲不需要建設交流特高壓電網。其它欠發達國家基本還處于建設和完善超高壓電網的階段,并且也在積極建設能源互聯網,對交流特高壓這種"超豪華"的輸電方式,更無需求。
二是沒必要。地球上的可再生能源資源不僅十分豐富,而且分布相對均勻,絕大多數國家都可以利用本地資源實現能源轉型,沒有必要舍近求遠。
三是沒意義。電力是同質化的,地球上無論是美國還是中國生產的電力,功能都一樣,遠距離、尤其是超遠距離交換沒有意義。由于太陽能白天和夜晚間歇性的變化,與電力負荷晝高夜低的特性宏觀上一致,因此東西半球可再生能源電力基本沒有補償效益,若刻意獲取,必然得不償失。
四是難承受。從地理條件看,東西半球大陸有大西洋和白令海峽相隔,全球有澳大利亞、新西蘭、印度尼西亞、馬達加斯加等一大批島國,依靠特高壓工程穿洋過海長距離輸電,經濟代價是根本無法承受的。五是不可能。電能(電力潮流)遵循自己的物理規律運動,它在電網中受到諸多條件嚴格約束,不可能像信息在互聯網中那樣可以自由流動,任意"分享"。因此,并非政治的因素,主要是技術、經濟以及市場方面的原因,決定了全球特高壓互聯電網是一個無法實現的構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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